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申报。现将校内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主要针对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课题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重点课题负责人应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一般课题至少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并完成课题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方式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2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要求及研究期限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已经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此专项课题。每位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课题。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
四、材料报送
请各位申报者将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4份在7月10日中午12:00之前交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工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