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肯定为学校改革和发展默默耕耘,做出贡献的广大教职员工,增强教职员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学校研究,今年教师节仍将召开庆祝大会,表彰在学校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从事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满30年的在职教职员工,以及本学年受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时间认定及条件
1、工作时间以周年为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学校教、科、训及管理、服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教职员工。
3、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没有受过党纪、政律处分。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人填写《“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章。
2、各单位梳理本单位集体和个人获得2016-2017学年(2016.9.1-2017.8.31)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不包括行业、协会评奖),填写《2016-2017学年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各单位于7月12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2016-2017学年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汇总,上述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309798628@qq.com。
附件:
1、“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3、 2016-2017学年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