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限额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项。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申报评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1份。
其中,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册。
研究报告类成果,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册。
3、申请材料请务必按以上要求装订报送。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本次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9月7日,请各位申报者于9月7日上午12:00前到科研处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申报评审表》电子文档,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科研处电子邮箱:cdtykyc@163.net,成体科研群:2687647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二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
科研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