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院(系、部)两级督导职能,学校拟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时间表,请教学单位根据安排,协调落实院(系、部)负责人参与教学督查工作,并于3月10日(本周五)17:00前将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安排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