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第二批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

 

川教函〔2013〕848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教育厅审定,现批准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8个中心为第二批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将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要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需,以提升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教育厅将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中心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建设方案未落实、成效较差的实行退出机制。请相关学校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落实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建设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及经费使用预算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第二批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工业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泸州医学院、西南石油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师范学院

联系电话:(028)86117120,联系人,章跃。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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