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力量,承载着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本校在编、专任教师。
第三条 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业务水平提高相结合、系统培养与阶段培养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严格要求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指导原则。
第2章 强化师德教育
第一条 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引导青年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制度,加强与青年教师的交流和职业发展指导。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青年教师必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工作。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第二条 强化青年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把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作为青年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校规、校纪教育,规范青年教师言行。通过校史、校情教育,使“坚韧不拔、务实求真、和谐包容、自强不息”的成体精神化为青年教师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 注重青年教师师德和学术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定期评选“十佳青年教师”、“师德青年模范”,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将师德表现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评选奖励的首要指标。保护和尊重青年教师的学术自由,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让不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信息成为青年教师的自觉行为。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严重失范和学术严重不端者,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分或者申请撤销教师资格。
第3章 构建培养体系
第一条 面向新进青年教师,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2-3年的系统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水平明显提高,能胜任本科日常教学工作。
1.开展上岗前培训。组织新进青年教师参加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高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与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使青年教师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开展教学规范培训,引导青年教师系统学习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规范其教学行为。结合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水平测试,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专题培训,强化青年教师现代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板书、普通话等基本教学能力和教学规范的培训。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参加次年培训。
2.推行助教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入职第一年必须担任一门专业核心课或专业基础课程、通识必修课程的助教工作,原则上不得承担任何本科课程(包括选修课、实验课)的讲授,助教工作任务包括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辅助等。
3.实行授课准入制度。各系、部、所等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首次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和备课情况检查,考核合格方可允许承担讲授任务,并且要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跟踪和教学诊断反馈。首次承担本科课程主讲工作的青年教师,当年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额定的最低工作量。
4.实施导师制度。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应为其确定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十年以上教龄的指导教师,同时鼓励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指导小组指导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指导教师(小组)应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为期两年的指导计划,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艺术、以及教学进度的制定等多方面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5.落实教学督导制度。独立承担本科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是校、系(部、所等)两级教学督导的重点群体。校级督导以督查教学常规为重点,系(部、所等)以指导、提升教师能力为重点。教学督导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教师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
6.组织教学交流评比活动。校、系两级要定期组织形式多样、有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教学交流评比活动,比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优秀教师教学观摩、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点评以及名师教学沙龙、教改经验交流活动等。教学评优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面向有3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跨越计划”,通过进修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让他们尽快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教学骨干。
1.鼓励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轮派青年教师到国内一流大学、国外知名高校开展短期教学研修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参加裁判员、教练员、职业医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2.引导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校级教改课题设立青年项目,支持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主动参与各级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理论与方法研习活动。
3.与行业合作,实行互聘计划,建立健全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平台。与教育机构合作,建设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青年教师临床医学实践基地;与企业合作,建设青年教师行业技术发展基地;与体育部门合作,建设青年教师社会体育指导与运动训练能力发展基地。通过支教、持职锻炼、社会服务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行业实践经历的高素质青年师资队伍。
第三条 面向青年教师中教学业绩特别优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为他们脱颖而出,成为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提供条件保障。
1.优先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轮流安排在国内一流大学进修提高。培训学习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工作相同,并按学校本科额定最低工作量支付课酬补贴。
2.破格晋升。凡符合培养条件者可申请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协助组建教学团队。支持培养对象作为课程负责人承担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创造条件,支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第4章 加大引进与储备力度
第一条 拓展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利用多种方式与渠道发布需求信息,广招海内外人才,对志愿到学校工作的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条件保障。
第二条 加强师资储备。以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含西部项目)、优秀博士研究培育奖学金计划为依托,进行定向选拔、协议培养,储备优质师资。通过校内培养与校际培养相结合、本硕连读等方式,创新体育术科教师人才培养机制,采用超常规手段倾力打造一支国内一流的术科师资队伍。
第三条 进一步优化青年教师学历、学缘结构。未来十年,年均新增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名以上;具中来自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五名、其他学科国内排名前50名高校的比例不低于 %;青年教师中有海外学习与工作经历的比例不低于 %。
第5章 落实保障措施
第一条 落实青年拔尖人才破格晋升政策。为35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30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单独设置岗位,从政策和机制上为优秀青年教师晋升提供保障。
第二条 努力提高青年教师薪酬待遇。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绩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高水平教学成果奖励力度,引导青年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第三条 关心青年教师心理健康。健全青年教师心理问题干预机制,及时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第四条 发挥校工会作用,丰富青年教师业余文化生活,采用多种形式,增进青年教师间的交流与沟通,支持青年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增加对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加大青年教师培养经费投入,在学校预算编制中要设立青年教师培养专项经费,教学单位业务费用于青年教师培养的支出比例不低于 %。
第六条 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对本部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行规划。学校要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引进等建设工作成效作为教学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与原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意见中提及的各类项目之管理办法以相应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