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运动项目专修主修课程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力实施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一线两翼”战略,进一步加强运动项目专修课程和运动项目主修课程(以下简称专修主修课程)教学管理,提升专修主修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培养术科专业本科生专业专项技能中的主渠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设置主修课程。其它术科专业设置专修课程。

第三条  专修主修课程是我校术科专业本科学生必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凸显专业特色,培养学生专业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核心课程。

  专修一般为2030学分,400600学时;主修课程一般为4050学分,8001000学时。体育教育专业设置的足球专修课程学分、学时与足球主修课程相同。

  课程教学目标。让学生深入了解所修运动项目发展现状、准确把握项目特性、全面掌握项目教学、训练知识和技能,重点发展学生专项运动能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着力培养学生正确运用专业知识从事专项教学、训练、科研、竞赛、裁判和项目推广等专业能力。

第六条  课程结业要求。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修运动项目技能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获得二级裁判员证书。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的主修运动项目技能应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和国家一级裁判员水平。其它术科专业学生专修运动项目技能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教学组织与教师

  专修主修课程的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牵头,课程归属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专修主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由课程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拟定,由专修主修学生所在系审定。教学大纲要围绕突专项技能培养优化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办法

第九条  主修课程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足球专修课程分8个学期开设。其它术科专业的专修课程分68个学期开设。

第十条  专修主修课程按教学小组开展日常教学活动,设教学小组长一名,具体负责专修主修课程日常教学工作。(A类课程每个教学小组由2025名学生组成,B类课程每个教学小组由1520名学生组成)。

第十一条  专修主修课程学生选拔方式。

(一)专修课程

1、教务处商专修课归属系制订当年专修项目设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设置、名额分配和编组要求等),术科系组织相关教研室制订选拔考核实施方案。

2、专修课程学生选拔工作在新生报到结束后集中进行或在行课前一学期进行。

3、术科系组织相关教研室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法,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并按当年专修项目设置方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向教务处提交专修学生建议名单及分组方案。

)主修课程

主修课程项目分组以学生入校时考试的项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编组。如学生选报的主修课程因报名人数不足没开设,可在学校同意的已开出的项目选择主修项目。

第十二条  自愿放弃专修和主修课程学习或未入选专修课的学生可选体育经济管理、社会体育、休闲体育等方向性课组修读。

第十三条  校代表队学生专修和主修课程的修读方式《成都体育学院运动项目代表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专修主修课程按学生专项运动技能水平分组,实施分层教学。

第十 专修主修课程任课教师实行准入制和聘用制

(一)教务处商课程归属系制定任课教师准入制度和聘用办法。

(二)制定准入制和聘用办法的要求

1、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

2、热心专项教学工作,敬业精神强,有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经历,专业基础扎实、专项运动技能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等条件下,在学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教师可优先

3、任课教师实行年一聘,竞争上岗。

  教学管理与评估

第十教研室在每学期开课前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每月围绕专修主修课程教学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或学术交流。

   第十 教研室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教学技巧,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效果。

第十  实行听课督导制度。教师所在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任课教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进行整改。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教研室定期组织任课教师讲课比赛、示范观摩活动,组织任课教师参加全校讲课比赛,提高任课教师授课质量。

二十  任课教师应规范教学过程,加强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纪律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修主修课程任课教师须参与学生课余锻炼指导,提高课余锻炼的效果,并其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专修主修课程任课教师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一不超过所在教研室教师全年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专修主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乘以1.2系数。

第二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专修主修课程教师在进修、教学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各系制定专修主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立即更换任课教师,其当期教学工作量乘0.8(或1)系数核发,对已发超过部分于次学期扣除。

第二十六条  课程结业时学生的专项技能水平未达到规定标准,且不合格率高于15%者,不再担任新一轮专修主修课程的教学。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依据《成都体育学院学生运动技术水平认定办法》、《成都体育学院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要求,修订专修课主修课运动技能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试办法,严格实施考教分离。

附则

第二十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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